農用證明申請
- xied4671
-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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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證明是用來證明農地實際上從事農業或漁牧使用,並於土地移轉時檢附給稽徵機關申請免稅(不課徵),農用證明的完整名稱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所謂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0條規定,是指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之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供下列3類用途使用者:
1.農業、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
2.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等
3.農民團體、合作農場之倉庫等
據此,我們可以知道除了必須是農地之外,還必須符合上述3類用途,才叫做農地農用,才能申請農用證明喔!如果想減免稅賦,取得農用證明是非常重要的,而實務上申請後農業主管機關會派員至現場查看是否符合規定,所以不容易含糊帶過喔!
再者,土地分類這麼多,到底哪些才算農地呢?原則上我們把土地區分為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2大類,都市土地的農業區及保護區都屬農地,其使用上的相關規定受都市計畫法及地方施行細則所規範;而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編定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等,或供農路使用之土地(編為交通用地)均屬農地。
最後要如何取得農用證明?除檢具土地謄本、地籍圖等資料向地方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外,最重要的就是改筆農地必須是農用(包括種植、養殖、畜牧或森林保育等都算),實務上常見平常沒有種植,申請前趕快種些小樹苗以利承辦人員來查勘,或是山坡地保持原貌無須種植(即須符合森林保育的規範即可),農地上的設施如鐵寮、網室等則趕緊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來申請許可後才能符合農用的規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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