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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變更登記

  • xied4671
  • 2024年10月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所有權因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時,應為之變更登記。

1.買賣登記

2.贈與登記

3.交換登記

4.共有物分割登記

5.徵收登記

6.照價收買登記

7.放領登記

8.耕作權期滿取得所有權登記

9.取得典物所有權登記

10.拍賣登記

11.判決、和解、調解與調處登記

12.公地有償撥用登記

13.抵繳稅款登記

1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15.遺贈登記

16.耕地租約終止登記

17.法人合併、分割、收購登記

18.權利變換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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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買賣

所謂二親等買賣是指一親等或二親等間親屬的不動產買賣,其親屬包含血親及姻親,血親之間有父母子女間(直血1)、祖父母及孫子女間(直血2)、兄弟姊妹之間(旁血2);姻親間則有岳父岳母和女婿媳婦之間(直姻1)、岳祖父母和孫媳婦或女婿之間(直姻2)、兄弟姊妹和嫂嫂弟媳姊夫妹婿及連襟或妯娌之間(旁姻2)。 另外還有依法(民法1072條~)經法院認可收養的養子女,其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原則上與婚生子女同(民

 
 
 
房客遲遲未繳房租

當房東如遇有房客未繳房租,要如何處理呢?除了催促期繳交房租,可以終止合約嗎?一般房東的觀念都是會催促房客繳交房租,大部分房客如果真的繳不出來或是沒意願再繼續住(租期未滿)就會拖延,因為正常來說如果租期未滿,出租房屋租客離去後的遺留物,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 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

 
 
 
辦理土地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提出權利書狀

1.因徵收、區段徵收、撥用或政府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2.因土地重劃或重測確定之登記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權利移轉證明書或確定判決之登記 4.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5.依法代位申請登記 6.遺產管理人之登記 7.法定地上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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