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xied4671
-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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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024年10月13日
所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原則上須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或檢附102年10月1日以後之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繪製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須向登記機關申請,由測量人員完成測量後,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向登記機關申請。本方法要考量的點就是需要經過登記機關測量這一關。
第二種方法,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及建物標示圖,向登記機關申請。本方法無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建物標示圖要如何開立呢?首先依據使用執照(須為102年10月1日以後核發的)之竣工平面圖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依法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繪製及簽證。建物標示圖應記明:「平面圖、位置圖及建物面積確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建物起造人及繪製人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及開業證照字號,並簽名或蓋章。
申請時另須注意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申請人和委託繪製建物標示圖的委託繪製人不同時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同意依該圖繪製成果辦理登記」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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