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

家中的舊房子沒有所有權狀

2024年10月14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5月1日

這即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篇中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子,未辦登記的房子有2種情形1種是違章建築無法登記,第2種是雖然不是違章建築,但因為當時購地自建尚未實施建管無使用執照者。依規定新建好的房子或舊有之合法建築物為確保其權屬,向登記機關辦理的登記就稱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

沒有辦登記的房子都住那麼久了,我也都繳水電費、房屋稅呀!,還要登記嗎?要的,畢竟房子有登記的話,所有權才會登載在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在買賣過戶時對方才有辦法取得所有權(土地登記簿可登載的所有權),雖然我國土地採強制登記,建物採任意登記,但買賣移轉時只過戶土地,房子不過戶,請問買房子的人會有保障嗎?

所以如果家裡的舊房子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有些甚至是跟人家租地建屋的,土地所有權是別人的)但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子仍有一定的價值,不至於太老舊的話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下列文件之一: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 2.門牌編釘證明 3.房屋稅繳納憑證或稅籍證明 4.水費繳納證明 5.電費繳納證明 6.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之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航照圖等 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至於面積的認定,如果上述8點的文件中已載明面積者依其所載,未載明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做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又如果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契約或地上權契約)。

登記後產權才清楚喔!以後想處分時委託仲介也比較好處理~另外若是買賣未保存登記的房子,至少也要查詢房屋稅籍是否為出賣人所有,並標註在買賣合約當中,房屋稅籍也要辦理移轉後續才不會有爭議喔!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繼承

家人過世時,要如何繼承遺產,繼承的順序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其中一人過世,則由父或母及子女依民法規定平均繼承亡者的遺產。除非亡者沒有子女才會由亡者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如果亡者是年幼的孫子由祖父母扶養,不幸過世,且無父母或任何兄弟姊妹,才有可能會出現繼承人是亡者的祖父母這種情形! 其實,繼承

 
 
 
農用證明申請

農用證明是用來證明農地實際上從事農業或漁牧使用,並於土地移轉時檢附給稽徵機關申請免稅(不課徵),農用證明的完整名稱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所謂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0條規定,是指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之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供下列3類用途使用者: 1.農業、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 2.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等 3.農民團體、合作農場之倉庫等 據此,我們可

 
 
 
二親等買賣

所謂二親等買賣是指一親等或二親等間親屬的不動產買賣,其親屬包含血親及姻親,血親之間有父母子女間(直血1)、祖父母及孫子女間(直血2)、兄弟姊妹之間(旁血2);姻親間則有岳父岳母和女婿媳婦之間(直姻1)、岳祖父母和孫媳婦或女婿之間(直姻2)、兄弟姊妹和嫂嫂弟媳姊夫妹婿及連襟或妯娌之間(旁姻2)。 另外還有依法(民法1072條~)經法院認可收養的養子女,其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原則上與婚生子女同(民

 
 
 

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