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舊房子沒有所有權狀
- xied4671
-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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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即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篇中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子,未辦登記的房子有2種情形1種是違章建築無法登記,第2種是雖然不是違章建築,但因為當時購地自建尚未實施建管無使用執照者。依規定新建好的房子或舊有之合法建築物為確保其權屬,向登記機關辦理的登記就稱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
沒有辦登記的房子都住那麼久了,我也都繳水電費呀!,還要登記嗎?要的,畢竟房子有登記的話,所有權才會登載在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在買賣過戶時對方才有辦法取得所有權,雖然我國土地採強制登記,建物採任意登記,但買賣移轉時只過戶土地,房子不過戶,請問買房子的人會有保障嗎?所以如果家裡的舊房子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有些甚至是跟人家租地建屋的,土地所有權是別人的)但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子仍有一定的價值,不至於太老舊的話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下列文件之一: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 2.門牌編釘證明 3.房屋稅繳納憑證或稅籍證明 4.水費繳納證明 5.電費繳納證明 6.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之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航照圖等 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至於面積的認定,如果上述8點的文件中已載明面積者依其所載,未載明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做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又如果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契約或地上權契約)。
登記後產權才清楚喔!以後想處分時委託仲介也比較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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